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三個公路領域規范性文件,其中一個涉及到試驗檢測單位
- 時間:2021-08-21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(she)及行政(zheng)(zheng)處罰內容(rong)的行政(zheng)(zheng)法規(gui)、規(gui)章和行政(zheng)(zheng)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清理工作(zuo)的通(tong)知》,近日(ri),交通(tong)運輸部對公路(lu)建(jian)設市場(chang)領域規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進(jin)行全面清理。

根據新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有關規定,交通運輸部決定對《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交公路發【2009】731號)作如下修訂:
修訂前:
第二十九條 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動態管理中,發現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試驗檢測等單位人員、業績等指標低于相關資質、資格標準要求的,應對該單位提出整改預警,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可采取限制投標的措施,直至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。
修訂后:
第二十九條 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動態管理中,發現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試驗檢測等單位的人員、業績等指標低于相關資質、資格標準要求的,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。